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具体包括: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现在有些夫妻家庭债务较大,其会通过办假离婚的方式,将财产转移走。这种做法其实是无效的,作为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务,针对假离婚躲债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起诉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