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财产的分割也按平等原则进行,按财产的价值平分后再根据双方实际的经济状况和养育子女的责任分配来判断偏袒哪一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登记后,一方一家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的房子,婚后由夫妻共同居住。这种房子被视作父母赠与夫妻的财产,在分割时如果无特殊情况,双方平分。
2.婚前由男女家庭共同出资建造,住房属夫妻共有。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之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旨在男女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且男女双方结婚以后,该房也的确用于居住,这种房子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作为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