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房及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征用农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地区综合地价确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位置、供求关系、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