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已逃跑。侦查人员赴甲的办公室勘查现场,邀请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侦查人员扣押了两台电脑和一些记载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文件。三天后,甲来到某县公安机关自首,侦查人员经过搜查甲的身体,扣押了甲的一部手机。随后,某县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在庭审中,乙提出了两项辩护意见:第一,侦查人员在勘查甲的办公室时,甲不在场,应当依法排除扣押的电脑和文件;第二,侦查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前搜查甲的身体不合法,应当排除扣押的手机。

问题:

乙的辩护意见应否被法院采纳?为什么?

答:乙的辩护意见不应当被法院采纳。

1、根据《公安部规定》勘察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察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所以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场,乙辩称不合法的意见法院不应采纳。

2、侦查人员的搜查行为页也合法。第222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收集犯罪证据查货犯罪人时,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搜查。所以不是说必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搜查。所以乙辩称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搜查不合法的说法不应被法院采纳。


甲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已逃跑。侦查人员赴甲的办公室勘查现场,邀请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侦查人员扣押了两台电脑和一些记载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文件。三天后,甲来到某县公安机关自首,侦查人员经过搜查甲的身体,扣押了甲的一部手机。随后,某县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在庭审中,乙提出了两项辩护意见:第一,侦查人员在勘查甲的办公室时,甲不在场,应当依法排除扣押的电脑和文件;第二,侦查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前搜查甲的身体不合法,应当排除扣押的手机。

问题:

乙的辩护意见应否被法院采纳?为什么?

答:乙的辩护意见不应当被法院采纳。

1、根据《公安部规定》勘察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察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所以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场,乙辩称不合法的意见法院不应采纳。

2、侦查人员的搜查行为页也合法。第222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收集犯罪证据查货犯罪人时,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搜查。所以不是说必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搜查。所以乙辩称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搜查不合法的说法不应被法院采纳。


甲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已逃跑。侦查人员赴甲的办公室勘查现场,邀请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侦查人员扣押了两台电脑和一些记载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文件。三天后,甲来到某县公安机关自首,侦查人员经过搜查甲的身体,扣押了甲的一部手机。随后,某县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在庭审中,乙提出了两项辩护意见:第一,侦查人员在勘查甲的办公室时,甲不在场,应当依法排除扣押的电脑和文件;第二,侦查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前搜查甲的身体不合法,应当排除扣押的手机。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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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安部规定》勘察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察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所以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场,乙辩称不合法的意见法院不应采纳。

2、侦查人员的搜查行为页也合法。第222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收集犯罪证据查货犯罪人时,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搜查。所以不是说必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搜查。所以乙辩称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搜查不合法的说法不应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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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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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安部规定》勘察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察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所以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场,乙辩称不合法的意见法院不应采纳。

2、侦查人员的搜查行为页也合法。第222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收集犯罪证据查货犯罪人时,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搜查。所以不是说必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搜查。所以乙辩称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搜查不合法的说法不应被法院采纳。


甲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已逃跑。侦查人员赴甲的办公室勘查现场,邀请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侦查人员扣押了两台电脑和一些记载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文件。三天后,甲来到某县公安机关自首,侦查人员经过搜查甲的身体,扣押了甲的一部手机。随后,某县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在庭审中,乙提出了两项辩护意见:第一,侦查人员在勘查甲的办公室时,甲不在场,应当依法排除扣押的电脑和文件;第二,侦查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前搜查甲的身体不合法,应当排除扣押的手机。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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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安部规定》勘察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察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所以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场,乙辩称不合法的意见法院不应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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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已逃跑。侦查人员赴甲的办公室勘查现场,邀请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侦查人员扣押了两台电脑和一些记载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文件。三天后,甲来到某县公安机关自首,侦查人员经过搜查甲的身体,扣押了甲的一部手机。随后,某县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在庭审中,乙提出了两项辩护意见:第一,侦查人员在勘查甲的办公室时,甲不在场,应当依法排除扣押的电脑和文件;第二,侦查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前搜查甲的身体不合法,应当排除扣押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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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已逃跑。侦查人员赴甲的办公室勘查现场,邀请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侦查人员扣押了两台电脑和一些记载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文件。三天后,甲来到某县公安机关自首,侦查人员经过搜查甲的身体,扣押了甲的一部手机。随后,某县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在庭审中,乙提出了两项辩护意见:第一,侦查人员在勘查甲的办公室时,甲不在场,应当依法排除扣押的电脑和文件;第二,侦查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前搜查甲的身体不合法,应当排除扣押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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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侦查人员的搜查行为页也合法。第222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收集犯罪证据查货犯罪人时,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搜查。所以不是说必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搜查。所以乙辩称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搜查不合法的说法不应被法院采纳。


甲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已逃跑。侦查人员赴甲的办公室勘查现场,邀请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侦查人员扣押了两台电脑和一些记载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文件。三天后,甲来到某县公安机关自首,侦查人员经过搜查甲的身体,扣押了甲的一部手机。随后,某县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在庭审中,乙提出了两项辩护意见:第一,侦查人员在勘查甲的办公室时,甲不在场,应当依法排除扣押的电脑和文件;第二,侦查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前搜查甲的身体不合法,应当排除扣押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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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安部规定》勘察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察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所以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场,乙辩称不合法的意见法院不应采纳。

2、侦查人员的搜查行为页也合法。第222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收集犯罪证据查货犯罪人时,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搜查。所以不是说必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搜查。所以乙辩称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搜查不合法的说法不应被法院采纳。


甲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已逃跑。侦查人员赴甲的办公室勘查现场,邀请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侦查人员扣押了两台电脑和一些记载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文件。三天后,甲来到某县公安机关自首,侦查人员经过搜查甲的身体,扣押了甲的一部手机。随后,某县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在庭审中,乙提出了两项辩护意见:第一,侦查人员在勘查甲的办公室时,甲不在场,应当依法排除扣押的电脑和文件;第二,侦查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前搜查甲的身体不合法,应当排除扣押的手机。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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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已逃跑。侦查人员赴甲的办公室勘查现场,邀请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侦查人员扣押了两台电脑和一些记载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文件。三天后,甲来到某县公安机关自首,侦查人员经过搜查甲的身体,扣押了甲的一部手机。随后,某县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在庭审中,乙提出了两项辩护意见:第一,侦查人员在勘查甲的办公室时,甲不在场,应当依法排除扣押的电脑和文件;第二,侦查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前搜查甲的身体不合法,应当排除扣押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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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安部规定》勘察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察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所以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场,乙辩称不合法的意见法院不应采纳。

2、侦查人员的搜查行为页也合法。第222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收集犯罪证据查货犯罪人时,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搜查。所以不是说必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搜查。所以乙辩称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搜查不合法的说法不应被法院采纳。


甲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已逃跑。侦查人员赴甲的办公室勘查现场,邀请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侦查人员扣押了两台电脑和一些记载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文件。三天后,甲来到某县公安机关自首,侦查人员经过搜查甲的身体,扣押了甲的一部手机。随后,某县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在庭审中,乙提出了两项辩护意见:第一,侦查人员在勘查甲的办公室时,甲不在场,应当依法排除扣押的电脑和文件;第二,侦查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前搜查甲的身体不合法,应当排除扣押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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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已逃跑。侦查人员赴甲的办公室勘查现场,邀请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侦查人员扣押了两台电脑和一些记载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文件。三天后,甲来到某县公安机关自首,侦查人员经过搜查甲的身体,扣押了甲的一部手机。随后,某县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在庭审中,乙提出了两项辩护意见:第一,侦查人员在勘查甲的办公室时,甲不在场,应当依法排除扣押的电脑和文件;第二,侦查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前搜查甲的身体不合法,应当排除扣押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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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侦查人员的搜查行为页也合法。第222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收集犯罪证据查货犯罪人时,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搜查。所以不是说必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搜查。所以乙辩称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搜查不合法的说法不应被法院采纳。


甲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已逃跑。侦查人员赴甲的办公室勘查现场,邀请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侦查人员扣押了两台电脑和一些记载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文件。三天后,甲来到某县公安机关自首,侦查人员经过搜查甲的身体,扣押了甲的一部手机。随后,某县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在庭审中,乙提出了两项辩护意见:第一,侦查人员在勘查甲的办公室时,甲不在场,应当依法排除扣押的电脑和文件;第二,侦查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前搜查甲的身体不合法,应当排除扣押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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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侦查人员的搜查行为页也合法。第222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收集犯罪证据查货犯罪人时,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搜查。所以不是说必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搜查。所以乙辩称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搜查不合法的说法不应被法院采纳。


甲因涉嫌电信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已逃跑。侦查人员赴甲的办公室勘查现场,邀请楼宇管家作为见证人,侦查人员扣押了两台电脑和一些记载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文件。三天后,甲来到某县公安机关自首,侦查人员经过搜查甲的身体,扣押了甲的一部手机。随后,某县公安机关对甲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县检察院,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甲委托了辩护律师乙,在庭审中,乙提出了两项辩护意见:第一,侦查人员在勘查甲的办公室时,甲不在场,应当依法排除扣押的电脑和文件;第二,侦查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前搜查甲的身体不合法,应当排除扣押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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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乙的辩护意见不应当被法院采纳。

1、根据《公安部规定》勘察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察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所以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场,乙辩称不合法的意见法院不应采纳。

2、侦查人员的搜查行为页也合法。第222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收集犯罪证据查货犯罪人时,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搜查。所以不是说必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搜查。所以乙辩称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搜查不合法的说法不应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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