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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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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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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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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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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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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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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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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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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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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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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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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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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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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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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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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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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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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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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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想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有或参考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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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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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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