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进行拘留,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最多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与审理期间相同:侦查阶段最多7个月。审评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补充侦查可两次退回,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再次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初审(法庭)6个月。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第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不确定的死刑复核(法庭)。综上所述,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犯罪嫌疑人可被羁押的最长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