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儿童享有婚生子女的平等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受到伤害或歧视。如果生或母亲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应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本条所称“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之间无婚姻关系所生的孩子,通常被称为“私生子”。未婚生育,本身并无过错,因此,享有如下权利:要求生育父母对其进行教养的权利。在未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且无法独立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索取抚养费和教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