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犯罪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公私财物所有权。贿赂犯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正常职能的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名誉,同时还侵犯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旨在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客观性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第四十四条将刑法第313条修改为:“对于犯贪污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终身监禁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多次贪污不处理的,按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提起公诉前如实认罪,坦白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情形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