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受到危害或歧视。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母亲,应承担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本条所称“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之间无婚姻关系所生的孩子,通常被称为“私生子”。未婚生育本身并无过错,因此享有下列权利:(l)要求生育父母对其进行抚养教育的权利。在未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且无法独立生活的未婚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索取抚养费和教育费。(2)非婚生儿童的姓权利。如果未婚儿童没有认知能力,则由其所生的父母协商决定。当它有认知能力的时候,自己就能作出选择。(3)非婚生子女有权得到父母的保护。(4)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所生子女的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任何人不能干涉非婚生儿童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由于女儿年龄较小,当事人可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不管是婚生、非婚生子女,还是养子女,法律上都具有同等的继承权,继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继承权。由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直系血亲,与婚生子女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此外,婚内生育与婚生一样,也是社会的一员,是国家的公民,因此,国家法律应该一视同仁,予以保护。那么婚外生育和婚生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是公正合理的体现。我国法律一再向我们表明,非婚生儿童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如果符合条件,则无需支付社会抚养费,除了特殊条件外:例如二胎、结婚年龄不够等。未婚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仍可享受同等的抚养费和继承权。如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向当地政府起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