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对子女无赡养责任的一方希望获得抚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对法院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几点具体意见》离婚后,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或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用的,应另提出起诉。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在抚养义务上不能受到虐待,(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在一起,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当事人另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家长同意改变孩子的抚养关系,则可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