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治安部门将实施刑事拘留。当民警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时,应当填写《呈请羁押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情况及羁押原因。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羁押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执行羁押的,应当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宣告拘禁。要求被拘留者签署或加盖拘留证。被捕入狱

留置者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如有需要,可依法对拘留者使用警械和武器。羁押期间不出示羁押证,或先行羁押,均属违法行为。第62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羁押时,应当通知被羁押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羁押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禁的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拘留的原因和拘留地点以及拘留地点通知被拘留者的家人或其所在单位,但有妨碍或不了解的情况除外。妨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嫌疑人闻讯后有逃匿、毁弃、伪造证据的可能性;相互串通、缔结攻守同盟的其他罪行有待查证和尚未采取相应措施等。但是,当上述情况消除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如果不在24小时内通知,则应在拘留通知书上说明理由。不能通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者不说真名、住址、被拘留者没有家庭或工作单位等。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