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让非国家工作人员成为该犯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其职权或地位而造成的便利,由于其他国家人员在其职位上的行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损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害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性的故意和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3.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4.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斡旋受贿赂的肇事者。也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调停受贿罪有如下特征:一、受贿者利用自身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开展斡旋受贿罪成立的前提。第二,肇事者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位上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三是索取或接受请求人的财物。四是为申请人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三.如何对受贿定罪?根据受贿额和受贿罪的情节,对行为人进行具体处罚。1.个人受贿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终身监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罪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终身监禁,并处罚金。3.个人受贿罪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情节较轻的,处7年至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权解除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由所在地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受贿额低于5万元,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即犯罪手段诡计多端;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贿赂行为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罪后参与.其他犯罪活动:缔结攻守同盟,毁灭罪,拒不认罪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对外国投资者进行贿赂、贿赂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对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退还赃款;有自首、立功表现等。5.未经处理多次受贿的,按累计受贿额处罚。调解受贿罪与当事人间接受贿罪相等,这也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行为。在斡旋受贿案中,最起码同一条受贿线索存在于三人之中,因此处理斡旋受贿,在证据搜集这方面较为困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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