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离异后,孩子一般在一方随父母居住,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要求按时探视孩子,如果两人关系不融洽的话,很有可能不去探视。因此,对儿童探视权问题,我国制定了包括探视权法定属性在内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探视权发生争议如何解决。探视权是我国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在第三十七条中,离婚后不赡养的一方必须支付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而且双方协议优先。根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非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权依法探视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探视,对此,双方还应协商解决。然而,为了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探望方若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这种探望权就会被法律剥夺。第二,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纠纷,也可以单独起诉。我们《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这一权利拥有法定的诉权,而对于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单独提起探望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外,我国法律对探视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达成之后,就需要按照这段时间去探望。若孩子能够明确表达意愿,也应倾听孩子的意见。因此,说要低,离婚后有关孩子的抚养、探视等问题,应本着照顾孩子的角度,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健康环境,最好能达成共识,这样对孩子比较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