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双方离婚后,只有一方拥有对孩子的抚养权,但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义务。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因此,父母离婚并不能消除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父母离婚只会消除父母的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父母离婚后无论孩子随父随母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条款,仍然适用于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该法第36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表明父母离异,对子女的抚育义务没有终止。在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其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按照上述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育教育责任是相同的,无论父亲还是母亲,子女均有义务承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离异后直接抚养权的变更,在离婚后,父母双方可协商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其中一种情况是,父亲或母亲还可以单独通过诉讼请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二)与子女住在一起的一方在抚养义务上不能受到虐待,或者他们与孩子同住在一起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愿意和对方一起生活;另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许多人在选择离婚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具体因素,就是孩子问题,所以在生活中出现了很多,因子女而维持关系,但夫妻感情却不存在的情况,这主要是为了养育子女,但是事实上,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也就没有必要履行抚养义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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