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和调整,与现行的贿赂罪量刑标准相比有所提高,此次增加的规定更加详细,可操作性更强。就调整条款而言,主要针对行贿罪在量刑时增加罚款,特别是“行贿者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这些案件中,犯罪比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390条修改为:“犯有受贿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贿赂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五年至十年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者,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被追诉之前,行贿者主动交待贿赂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这些重大案件中,犯罪比较轻的,对侦查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典》第390条后增列一条,作为第390条之一:“为了不当利益,(a)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或接近该国工作人员的其他人;或对离任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和其他关系密切者行贿的,处三年以下监禁或监禁,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法典》第291条第1款修改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机构、机关、企业、机关,用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手续费,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对《刑法典》第292条第1款修改如下:“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293条将《刑法典》修改为:“以贿赂、非法占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因贿赂而获得的非法收益归个人所有,依照本法第390条,第819条,第90条。"对控告他人犯有贿赂行为的,应当在证实他已符合个人犯罪的立案标准后,才可以立案,如果认定犯有贿赂罪,且已掌握准确的犯罪证据,则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根据已确立的法律惩罚条款,可以对其行为进行惩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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