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认识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了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法律中所说的前科,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已执行完毕的,再犯一次。从上面不难看出,前科针对的是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已执行完毕的人。但是,在侦查活动中,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手段之一。若未受法律规定的相关处罚,仅是刑事拘留,则不得认定有前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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