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间,一,两岁以下的孩子,为了确保孩子的发育和成长,通常应该与母亲同住。母亲除下列情况外: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例如癌症),母亲负有抚养条件不能赡养的义务(涉及遗弃儿童、虐待儿童),不应为子女共同生活;父母要求子女随父母生活;3.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母亲被判刑、受劳教、有严重残疾)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对养育孩子明显不利,母亲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不良行为的,孩子确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的;4。父母双方同意不超过2岁的孩子随父生活,且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二、两岁以上的孩子,将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父母、母方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生活,主要考虑:经济条件、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对子女负有责任,并与其产生亲密关系,应给予优先考虑: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第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明确规定:2.子女的寿命延长,居住环境的变化对子女健康成长有明显不利的影响;主要指长时间在两地分居的情况;3。如果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指另一方的婚生、非婚生子女;养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如果对方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夫妻一方不能和孩子同住,夫妻双方离婚后再婚,可将其视为优先事项;6.多年来,子女与(外)祖父母独居,而(外)爷爷奶奶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料孙辈;5-6岁并非法定的优先抚育孩子的情形。如果孩子在十周以上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应当考虑到孩子本人的意见。四、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这一协议将按照双方自愿的抚育协议进行,也可以有法庭的参与达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