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串通、受贿的,应当作为行贿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在贿赂犯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是不是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犯罪的目的和行为。(a)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向国家工作人员转达请托事项,接受请托人的物品,并通知该国工作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自己近亲收受了他人财物,仍然按照近亲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国家的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贿赂犯罪,他的近亲是犯了受贿的共同犯罪。近亲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勾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则构成受贿共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指派他人将财物送给他人,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一)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二)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三)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