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从道义上讲,这是一项基本原则,在法律上,如果没有根据事实签署合同,它也是一项要求,而以欺诈或其他目的订立契约,这不但违背了我们的理性,并且在刑法中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2.在刑法中,对这类行为有一项特殊罪名,称为合同诈骗罪。大致意思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使用假事实或不合法的手段骗取当事人的财物,如金额较大,则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