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随母而居。母亲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顽固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让子女同住的。
2.父母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有抚养条件不相等的义务。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时,要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其数额和期限,由法院作出判决。”
父母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1.因绝育或因其他原因而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长期居住在一起,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子女随自己生活,并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宜与子女一起居住。
父母和母亲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上一样,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是孩子们多年来独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一起生活,而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需要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优先考虑孩子在父母或母亲的陪伴下生活的情况。
父母双方同意在有利于保障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对子女进行轮换的,可以准许。在具体约定时,父母双方应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时间.交接方法.抚育费用负担等约定明确。
与我国有关的当事人在离婚时,若发生相关的抚养权事件,则应依照我国法律予以处理,并根据有关情况,有利于与此有关的子女在生活和学习方面有利益关系的,方可予以抚养。保障此类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