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不仅是严重违法行为,而且侵犯了被监视居住者的人身自由,此时可以采取国家赔偿或折抵刑期的救济方式。鉴于现行法律并未将这一情况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故对刑期折抵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救济方式。鉴于监视居住也分一般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折抵刑期方面,《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后一种情形,才能折抵刑期。这一时期可以折抵的只有判罚、拘役和监禁的罪犯,这一折抵规定是1:1,但是对于监禁来说,监禁的刑期缩短到2:1。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