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对货币的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货币进入国外(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海关对其运输、携带、邮寄的假币进行监督检查。逃关是走私活动最本质的特征之一,对此罪当然也不例外。事实上,行为人明明知道假币是国家一再严加禁止进出国(边)境的,如果被海关查出,就一定会予以没收。这是几起典型的走私假币案件。此外,还发现了一些非典型的走私假币行为,理论上也常称为间接走私或准走私。按照该法相关条款,准偷税行为主要包括:(1)将假币直接购入假币者;(2)从海中购买假币;领水收购、运输、贩卖假币的;(3)勾结罪犯以假币走私、资金、帐号、如发票,用于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其它方便条件。偷运伪币罪属故意犯罪,并在此还规定了故意,只有直接故意才能构成,而过失行为不能成立。对于犯罪主体而言,自然人可以构成走私假币罪,但在此要求自然人年龄及刑事责任能力均符合标准。第二,作为单位,实际上也可以构成走私假币的犯罪。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