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51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假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禁文物、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珍贵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禁物品,一律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稀有植物及其制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终身监禁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