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跟随的(生父或生母)后来嫁给别人的,如果其他人愿意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可酌情减轻对方的抚养费,但绝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仍应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对其造成伤害或歧视。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儿童的生父或生母,应承担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到其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对于离婚之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异后哺乳期间的孩子,应按照与哺乳母亲一起抚养原则。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多少和持续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商定,但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3.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妥善解决子女的利益。可以参考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子女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1)两岁以下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下述情况之一,可随父亲生活:①患有顽固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与子女同住的;②不能同住在一起;②不能赡养子女,但父母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不能随母亲生活。(2)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一起生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方,可给予优先考虑:①进行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②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居住环境的变化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明显不利之处;③无子女,父母一方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情况下,父母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上一样,双方都要求孩子同住,但是孩子独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很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孩子照看孙辈或外孙子女,可以把孩子与父母一起生活作为优先条件来考虑。⑤父母双方同意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对子女进行轮训的,可以准许。(3)父母双方同意不满两岁随父生活,且不会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