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要更多地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维持子女成长的条件。丈夫和妻子都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么夫妻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二)撕破脸皮诉诸法庭事实上,夫妻经常就不给子女抚养费达成协议,那么只能诉诸法院。一般来讲,不给孩子离婚抚养费可分为三种情况:1.给付方因长期生病或丧失工作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或判决所定金额给付,而且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负担并具有抚养能力。2.对支付人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丧失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是在恢复人身自由后,在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仍然应当按照原约定或者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一个或全部子女抚养费。因此,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金额可以相对地减少。但是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抚养的,对其生父或生母的赔偿金额不得降低。在约定离婚期间,如果家中的孩子还没有成年,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这是法律上明确要求的,否则,夫妻双方可能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在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抚养费,或者双方再协商,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