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离婚给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其数额和期限,由法院作出裁决,如未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情况下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中所规定的金额。”第二,离婚后给予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改变。原因在于,在离异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三方面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求;②父母负担能力;③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与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的承受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有关,所以造成抚养费金额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婚姻法规定,就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在必要时,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原定判决金额。最终,离婚不给子女抚养费也可以,离婚后父母可以不给子女抚养费,但是有条件。如前所述,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父母也有可能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这一点从道理和法律上都不能成立。然而,父母不给子女抚养费也不是无条件的,否则许多家长可以肆意逃避抚养义务,所以离婚不给子女抚养费也是有条件的,父母离婚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要符合条件。如果生父母达成离婚,离婚并不免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经常由离婚夫妇协商商定抚养费金额,而事后解除婚姻关系可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则不予支付,此时此刻,双方可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达成协议,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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