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被继承人之女继承人:***,被继承人之子。继承人:***,被继承人之子。被继承人***于*年*月*日不幸去世,留下**股票**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存款*万元,价值*万元的家具及家用电器。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1、股票由**、**分配。2、房产由**取得,**需向未取得房产的**、**、**各补偿**万元。3、存款由**、**、**等*人平均分配,各得**万元。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取得。5、如有其他争议可通过协商处理。6、其他:**********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协议人签字:*********二oo*年*月*日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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