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其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未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
儿童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通常可占收入的20%-30%。抚养两个以上的孩子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
工资总额应该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等。(不能仅以工资单金额为依据)。如果有虚假的报告.隐瞒事实,另一方可申请法庭调查,以确定其数量。
2.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育费的数目可以根据当年的收入或该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比例与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多是根据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确定的年平均人口数.年平均生活费用。)
3.对有特殊情况的,如有儿童的私营企业主,应适当考虑其增减,并以儿童的实际生活需求为准线。
抚养费用是指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向有抚养权一方的子女支付的抚养费用,也包括了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如医疗费用,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数额,由双方的经济水平和子女的实际需求来支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