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行政诉讼达成的离婚协议由民政主管。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约定离婚的具体程序要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