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兄弟姐妹,对于父母已去世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姐妹,有抚养义务。因为兄弟姐妹,同出一源,从小生活在一个家庭,关系非常亲密,当父母双亲死亡时,或父母无力负担未成年弟妹时,不能不念骨肉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