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后一般不得保释,因为嫌疑人被捕的条件是嫌疑人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因此才将其逮捕,因为取保或监视居住条件不适宜。但是,如果被捕的嫌疑犯有自首情节,则仍可保释。1.可处以管制.拘留或单独适用附加刑。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不因取保候审而发生社会危险。3.因病而生活无法自立的,应当被逮捕,但患有重病且不宜被拘留的,可保释。4.根据法律应逮捕,但是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5.经审讯.审查,已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6.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侦查阶段.起诉.一审.二审审理期间不能结案,使用取保候审方法并无社会危险。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条例》第37条第7项,对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保释。按照公安部第63条第5.7条的规定,对于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对需要复查的案件,还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