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存在犯罪事实。2.根据法律规定,上述罪行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如存在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诉的,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宣告无罪。①情节小,危害小的,不被视为犯罪的。②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根据特赦命令,免予处罚。④根据刑法典告诉乃论的犯罪,不告知或撤销告知。⑤被告已死亡。⑥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司法部门对举报、举报或自首的,应当按照管辖范围予以审查。非其管辖范围内的,移交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或检举人;非其管辖且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交主管机关。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在立案之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予受理的,应当在7天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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