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决定如下: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协议,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子女可能无权自行选择;如果子女满10岁,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此时子女才能选择和哪一方生活。子女同意随哪一方生活,法庭可能会决定子女属于哪一方。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