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的儿童享有与婚生平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受到伤害和歧视。因此,这与未婚生育相同。一般由家长商量决定,不能协商就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确定孩子的归属。一般来说,在离婚时哺乳期间的孩子,应按照随母乳喂养的母亲抚养;哺乳期后,若双方因抚养问题产生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这就是说,离婚如何判决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二)超过两岁的儿童;如果一方有以下情况,则优先考虑: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孩子在生命周期内过长,居住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当一方患有久治不孕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时,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其他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住。5.父母双方抚养费的条件大致相同,但子女在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看孙辈或外孙的情况,也可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的参照条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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