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双方为避免因离婚而在子女抚养费上发生争议,则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未来的抚养作出具体约定。由于该协议所涉及的主体是第三方即子女的权益问题,因此,在约定抚养协议内容时,双方应注重对被扶养人的基本权益的保护。抚养费协议的签订应注意以下有关内容。

一、关于抚养的问题。

1.抚养金数额。

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金额。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

在此被称为月薪总收入,是指每月获得的固定报酬总额,例如基本薪金.等级薪金.薪金.薪金.津贴.奖金.生活费和其他收入。特例:孩子长期患病.或孩子残疾,或如双方收入悬殊,一方负担沉重,或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适当增加所占的比例,收入少的一方可以相应减少这一部分。

2.支付抚养费用的期限。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和12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持续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岁或不满十八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二是对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①由于尚在上学的孩子中受教育程度较高,或者由于非主观原因,或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需要;

②父母具有可承受性,即父母在维持自身生活之外还具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

3.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9条,一般是一次支付,一次支付,一次支付,一次支付。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支付问题。在实务上,许多当事人尤其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一方决定或调解一次付清子女抚养费时,通常具有若干条件:一方要求一次付款;b.另一方同意一次付款;c.另一方完全有能力一次性付款;不损害他人利益。这就是说,如果对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4.抚养费用的变化。

抚养变更包括三种情形:增加.减少和豁免。儿童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当父母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请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儿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理由有:原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抚养费;因病、上学等原因,实际所需金额已超出原计划。减刑情形,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上相当困难,无力支付原金额,而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支付孩子的大部分抚养费,则可以请求减少给付。

二、探访权问题。

我们《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孩子,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孩子。履行探访权利之方式.由当事人约定时间;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也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

该协定在有关探视权的协定中应注意下列情况:

1.探视权的行使不应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既是家长的权利,又是子女的权利。这一探望权是一项强制性权利,其行为不能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家庭法规定,父母探视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暂停探视。但是要注意,这只是暂时停止,当不利影响消除后,父母亲请求继续访问,对方就无法拒绝。

2.抚育协定中关于儿童探视权的放弃是无效的。

离异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是一项法定权利.义务。这类权利和义务不仅涉及抚养方的利益,也涉及非抚养方的利益,以及第三方即子女的利益。所以,对于这一问题,牵涉到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主要是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利益),协议双方没有任意约定和处置。

3.探望权的具体内容应当明确。

实际上,关于访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有很多协议没有明文规定,导致离婚后一旦发生争议,还要再由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所以,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可以在这方面更多一些具体内容。比方说,双方还可以具体说明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一般情况下,每月探访的次数不宜过多,如果过于频繁探访,会给双方造成很大不便,也会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到孩子十岁以上时,具体探访的时间和方式,也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愿为转移。

离婚后,要想继续得到很好的照顾,夫妻双方需要探讨子女的归属权,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也是一项具有法律利益的确认。若另一方对于已经协商好的事不合作,另一方可持协议向法院起诉对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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