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子女抚养和探视权方面,双方应合理协商解决。
2.离婚后没有扶养权的一方强迫子女离开,这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子女不利的。如经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权,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子女带回原籍。
3.如果是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的子女抚养权协议,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然后向法院提出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