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例如,在户籍中子女的情况);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诊断文件;
3.对方有毒品、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证据;
4.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男方做过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
5.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证明他们对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十分关心;
6.子女与祖父母一起生活数年,并有能力协助照料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以上的子女需要获得父亲的生活证(通常由法院单独询问);
8.男方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经济能力。
夫妻双方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两人都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在离婚的时候还需要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婚后有了孩子,还需要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如有必要,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