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由人民法院决定。如父、母双方共同要求共同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给予优先考虑:
1.子女长期居住在家中,改变居住环境对女性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2.没有其他孩子,但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3.孩子随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宜与子女一起生活。
4.父母和母亲在孩子方面基本上是一样的条件,双方都要求子女同住,但是孩子们多年来独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一起生活,而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需要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可以将孩子的优先条件视为与父亲一起生活或与母亲一起生活。
总之,夫妻离婚后应当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而且抚养权确定后,更不允许把孩子送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是自己实在无能为力的,也可以根据近亲来决定抚养,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要通过合法的程序送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