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性划拨土地使用权可进入转让市场,但入市前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第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对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投资开发的,对使用土地的,不得转让。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1)根据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土地使用权所有出让金,(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项目的,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超过25%的开发投资完成后,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房产转让时,房屋已建成,还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