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使用许可证补办时,如果材料齐全,已经登出公告,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地权人对土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并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从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1.房屋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赠与须提供房照.原始土地使用证.公证处或使用权人签字及街道证明文件。3.新房屋的土地登记,须提交土地及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对土地证书丢失或损坏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在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应由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了提交以上资料外,还要提供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