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一方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本条是以父母对双方取得房屋出资是确定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的,即先假定赠与成立,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还是赠与。因此,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首先要正确认定赠与是否成立。若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则赠与父母财产的归属问题将难以解决。在住房赠与问题上,一般而言,赠与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因此赠与行为才能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