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要件依法为婚姻登记的合法配偶办理。也就是说,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2.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而且意思必须是真实的。由于另一方或另一方的欺骗,强迫离婚,或者是由于严重的误解而放弃离婚。3.其他要素必须具有"适当解决儿童和财产问题"这一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中的离婚双方就子女的抚养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在这些问题中,正确对待子女问题,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子女姓氏的变更等。财产权问题,包括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和处置、共同债务的分摊、住房的分配、生活困难方的经济援助等。另外,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虽然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未经证实而签署的协议,但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当事人自愿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即使有人反悔也无济于事,因此,无论什么协议,每个人都必须经过仔细考虑才能签订,世上没有后悔药。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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