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未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婚后一方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被视为仅向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并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是婚后财产的归属,也有财产的性质,如是否有商品房、福利房、限价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宅基地建房、继承财产等因素密切相关。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