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离婚财产的分配。《民法通则》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并通过列举和概括的方式对其内容作了规定,该法还规定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夫妻双方在婚姻财产上有合法约定的,依照约定。一方的特殊财产属于本人。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2.确定抚养费用。按照民法,一方在离婚后抚养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多少和持续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作出裁决。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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