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由婚前一方支付首笔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被视为登记方的财产,但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次支付应被视为首次支付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被视为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另有协议。若离婚时仍有房贷未付,则视为财产者的个人债务。注:共同偿还部分,无论是一方以个人工资还贷,还是双方的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一方确实可以确认其还贷资金来自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则该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