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发现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的。
法律依据
《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可以,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发现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的。
法律依据
《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可以,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发现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的。
法律依据
《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可以,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发现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的。
法律依据
《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可以,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发现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的。
法律依据
《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可以,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发现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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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可以,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发现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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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可以,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发现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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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可以,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发现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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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