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的私人财产,是指在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强烈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无法使用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夫妻的个人财产归夫妻所有。(1)任何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与、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获得的财产。结婚后已经有了专有性质的日常物品,如衣服等。(2)结婚后夫妻一方的专有财产,如书本、工具等业余爱好。(3)结婚后,夫妻一方有抚恤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伤残赔偿、人身伤害赔偿等。例如,退伍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取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4)配偶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遗赠而获得的财产或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