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承担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其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诉诸法庭。所以,在协议离婚后,如果支付赡养费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但在提起诉讼之前,首先要明确,起诉时,孩子是原告,有抚养权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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