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程序,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如遇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果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