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上诉的,可向上级检察院民刑监督科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请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观点不被接受的,可上交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高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审,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所以,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对不予批捕的决定不服,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向检察院申请复议。1.关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件和严重损害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适用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直接接受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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